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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成效明显地区最高可获省级配套补助资金500万元
2020-10-24  来源:辽宁日报  阅读: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今年开始,我省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正向激励机制,对获得省政府激励支持的城市,最高可获得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500万元等三项奖励。9月6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开展激励支持暂行办法》,明确以工作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系统、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加快推动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省决定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城市开展激励支持,按年度向省政府报送激励支持建议名单,并向国家推荐激励支持建议名单。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对各市上一年度工作考核,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全省14个省辖市及沈抚示范区甄选出3个市纳入建议名单。

考核包括六方面的内容: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推动住建部提出的“九个机制”取得成效,改造后老旧小区综合功能提升效果明显并纳入省示范项目,中央、省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执行率较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率较高、进展较快,获得国家和省表扬或积极评价。

评选出的前三名作为向省政府推荐的建议名单,其中第一名作为向住建部推荐的建议名单。对省政府认定激励支持的城市,将获得三项奖励:在分配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时,对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在分配中央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时,绩效评价分值增加10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同时,我省明确,在国务院督查和省委、省政府督查、巡视、审计检查以及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监督等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市,不列入激励支持建议名单;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认定资格,对已进行激励支持的,停止或撤销激励支持措施。此外,按照住建部提出“九个机制”的工作要求,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在各地推荐的示范项目中,择优选择10个示范工程,供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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