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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本省民营建筑企业“抢”市场
2020-10-24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从现在起,我省将以“深化资质改革”和“推动建筑市场创新”等举措,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打破各种限制束缚,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建筑业民企拓展更广阔的市场,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9月25日,省住建厅与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多年来,我省建筑业企业单一资质只能承揽同资质范围内项目的限制,工程项目多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受此影响,公路、水利等领域存在高资质企业少、市场份额不高的问题。为突破限制,《通知》明确,“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这对省内建企拓展业务范围、参与更大市场竞争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我省现有1.2万余家建筑业企业,其中超过三分之一为总承包企业,为了充分发挥我省企业优势,培养省内建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通知》明确允许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高等级的专业承包,打破原有专业承包资质需从最低级别逐步晋升的限制,可大大缩短资质晋升周期,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针对我省高速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几乎被央企、省外大型建企占据的局面,为鼓励省内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联合经营,推动形成央企带动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可追溯、可回访的优势,《通知》规定省内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多标段的,应至少选择1-2个标段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央企、省外企业等组成联合体招标;轨道交通项目应至少选择1-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给予加分,从而为省内建企争项目、争市场、增业绩创造条件。

此外,《通知》还鼓励绿色建造发展,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分,并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减轻民营建筑企业资金压力。

省住建厅表示,这些举措的出台,将推动全省建筑业加快补齐短板,解决企业竞争力不强、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等瓶颈问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就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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