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的民用建筑及其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工业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造新技术、新工艺时,应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指标要求、计算方法和计算分值。对于造型复杂、建造技术特殊的建设项目,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本细则最低评分要求的,由各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调整装配率要求。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各地也可执行当地标准,但不应低于本细则要求。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2版(试行)》印发
2022-10-10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住建部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做出修改,形成《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2版(试行)》(简称:《计算细则》)并于2022年9月27日印发各地,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本《计算细则》自2022年10月起实施,《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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