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20〕59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建筑师
负责制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沈阳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沈阳市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市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