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9〕119号),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复核,认定海纳百川(沈阳)模块化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我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将撤销认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7月20日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共17个,排名不分先后)
01.海纳百川(沈阳)模块化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2.嘉和住工(沈阳)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03.辽宁精润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4.沈阳市振兴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05.沈阳贝尔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06.沈阳中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07.大连泰和装饰构件有限公司
08.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09.辽宁壹立方沙业有限责任公司
10.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11.辽宁昕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2.辽宁亿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13.辽宁龙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辽宁浩然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15.辽宁皓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16.辽宁华隆重工有限公司
17.营口小雨木结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